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葛小波 |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彭果、訾帅伟 |
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 | 王海涛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510-85200510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 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A股股票简称
公司A股股票简称 | 春秋电子 |
公司A股股票代码
公司A股股票代码 | 603890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薛革文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1-08-23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
总股本
总股本 | 439,046,384股 |
电话
电话 | 0512-57293992 |
传真
传真 | 0512-57293992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钣金冲压件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春秋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 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5.27 亿元,其中 3.9 亿元计划用于‘年产1000 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建设。在 2021 年度、2022 半年度、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多次变更,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解释说明变更原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振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4]255 号)。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并组织现场培训,督促其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本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春秋电子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事项外,春秋电子持续
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春秋电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除前述“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中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外,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春秋电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公司转股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訾帅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