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5-02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至7层、10层、15A层及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6号的天宁1号文化科技创新园第33幢、35幢、36幢(以下简称“天宁1号”)”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0月
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应用服务云平台项目 | 59,415.95 | 27,747.89 |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及运营系统业务项目 | 48,993.99 | 22,494.85 |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 11,955.37 | 7,309.65 |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8,302.62 | 4,276.29 |
新华网在线教育项目 | 1,520.64 | 1,220.64 |
成立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 | 7,800.00 | 7,645.73 |
合计 | 137,988.57 | 70,695.05 |
注:募投项目之“新华网在线教育项目”和“成立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予以结项,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加前实施地点 | 增加后实施地点 |
1 |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应用服务云平台项目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7层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7层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5层面积634㎡、14层面积548㎡、15层面积906㎡及17层面积42㎡,共计2,130㎡ |
2 |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及运营系统业务项目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6层、10层、天宁1号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6层、10层、天宁1号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10层面积 |
358㎡、12层面积1,109㎡、13层面积542㎡、14层面积321㎡,共计2,330㎡ | |||
3 |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7层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7层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10层面积共计84㎡ |
4 |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0层、15A、天宁1号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0层、15A、天宁1号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11层面积102㎡、16层面积144㎡,共计246㎡ |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拟迁至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鉴于公司办公场所的整体规划,目前拟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金融信息大厦办公场地的需求,待公司完成搬迁后,募投项目也将以国家金融信息大厦作为实际实施地点。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至7层、10层、15A层及天宁一号”基础上,新增“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至7层、10层、15A层及天宁一号”基础上新增“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