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储学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4至7层、10层、15A层及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6号的天宁1号文化科技创新园第33幢、35幢、36幢”基础上新增“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同意《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