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城地香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证券代码:603887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担保总金额:本次由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斯”)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0.2亿元。本次担保是为原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的增信措施,不会新增公司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0%。被担保人香江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4日公司发布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5-028),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0.2亿元(以下简称“原担保”)。

根据江苏银行的进一步要求,需在原担保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增信措施。具体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为香江科技上述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0.2

亿元担保。

本次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

号法定代表人:王志远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06年

日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95,718,536.625,605,789,251.48
负债总额2,564,766,258.544,048,155,824.8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84,261,243.25643,998,200.19
流动负债总额2,564,518,880.944,047,908,447.28
净资产1,530,952,278.081,557,633,426.60
营业收入1,311,117,203.76448,295,856.02
净利润30,713,596.0525,641,429.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海启斯与江苏银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人:

甲方(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乙方(保证人):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2025-002、2025-00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系在原担保的基础上向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的增信措施,不会新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36.37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36.37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