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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维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维芳)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韩维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任新加坡南阳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研究助理,2013年7月至2020年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2017年

月至2018年

月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月至今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

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现场参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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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亲自出席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次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公司相关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公司其余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定期报告内容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就报告内容提出问题与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沟通,并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拜访,项目现场走访等开展工作,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10月,公司与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上述规定所列举的关联方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了相关事项,并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中,本人与其余独立董事,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审计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就2024年的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意见、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的内容,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责任主体、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产生非标意见事项的成因以及影响。为了消除非标意见事项,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拟采取的举措和时间安排。后续,本人会持续关注存在会计差错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更新与披露,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情况,持续督促上市公司提升相关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质量。

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各项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考虑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将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由杨子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管理层自查发现,下属子公司存在2023年度收入、成本结转跨期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一时间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就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后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继续关注公司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确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之后为切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又调整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充分利用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及自身掌握的审计及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财务及内控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维芳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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