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2301号),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落实后续整改工作,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