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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2300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00Z2300号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

容诚审字[2025]200Z2300号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城地香江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我们对城地香江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00Z2300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万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浩

2025年 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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