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城地转债”转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08%减少至5.0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可转债转股造成的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自转股首日起截止2024年10月23日,共有人民币670,166,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0,810,3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52%。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
东沙正勇先生比例被动稀释。
2、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造成的稀释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新增股份13,665,000股,因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沙正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 名称 | 沙正勇 | |||
住所 | 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 ||||
权益 变动 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可转债 转股稀释 | 2023/12/6~2024/10/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87 | |
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稀释 | 0.18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沙正勇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406,710 | 6.08 | 27,406,710 | 5.0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 | |
合计 | 27,406,710 | 6.08 | 27,406,710 | 5.03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城地转债”转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城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