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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樊霞,女,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系系主任。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管理、科技政策及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教学经验。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科学学与政策研究会产学研合作专委会秘书长、广东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参与所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缺席的情

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樊霞773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对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薪酬、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对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会议2次,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对候选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9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会议合计

次,仔细审阅了议案文件。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2024年集团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本人对所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均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的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布局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深入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各方面情况,就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探讨,并充分运用自身在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

了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点关注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我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4、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候选人。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严格审查董事、高管的人选资格并发表意见,认为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行权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切实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金域医学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ESG绩效等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公司在薪酬制度中引入了薪酬追索扣回条款。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公平、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秉承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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