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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6

审议事项 ...... 7

议案一: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三: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3

议案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3

议案六: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4

议案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37议案八: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39议案九: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40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 48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梅向荣) ...... 55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昭斌) ...... 6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9.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除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疑

四、宣读表决办法的说明、进行大会议案现场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进行见证发言

七、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线上会议请通过腾讯会议对话框发送至大会秘书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线上会议请点击举手按钮),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5年5月20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其中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分别负责统计清点票数、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二、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填写累积投票权数,累积投票权数为待选候选人人数与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乘积,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总额不能超过所持有的累积投票权数。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同意”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投票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3、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投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5年5月20日

审议事项议案一: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部分2024年回顾

近些年,终端应用持续驱动数据中心升级改造,数据中心产业开始逐渐步入算力中心时代。AI、大模型、大数据、云计算、自动驾驶、工业互联网、MR等技术与需求正促进着诸多行业的变革和创新,给数据中心产业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动力和契机。面对不断变化的行业发展态势,董事会继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继续挖掘核心竞争优势,审慎研判市场发展态势,保障公司中长期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

2024年,作为国内数据中心领域的龙头国有企业,数据港紧密围绕发展目标,敏锐捕捉机遇,稳步推进发展进程,凭借自身深厚的技术积累、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持续在国内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市场位列前列,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多维实力彰显,稳居行业前列

年度内,数据港凭借卓越的建设交付能力,确保数据中心能够按时、高质量交付使用;依托智能化监控设备和专业的运维团队,实现7×24小时不间断运维服务,保障数据中心稳定运行;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对客户需求的业务拓展与运营要求等反馈和处理。

在2024年,公司荣获众多行业殊荣,如“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企业案例”、“2024年度中国IDC产业新质生产力奖”,进一步彰显了数据港在产业创新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卓越成就;公司还得到了中国信通院的权威认可,在《中国算力中心服务商分析报告(2024年)》中,蝉联“中国算力中心服务商十强”,稳居行业第一梯队,稳固了龙头企业的地位。

同时,公司还揽获了11项国家、省、市、区各级荣誉,其中国家级荣誉2项,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专利密集型企业”;省市区级荣誉7项,包括“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河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上海专精特新企业品牌价值榜单”、“苏浙皖赣沪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张家口市企业技术中心”、“静安区质量奖”及“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巩固了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二)深化精细管理,智维成效显著提升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服务提供商,高效、稳定的运维体系是公司稳健运转的根基,安全、持续地推进运维工作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数据港的运维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通过定期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面对机房突发事件、应急状况或自然灾害时,运维团队拥有提前预判、及时应对、合理判断、果断决策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与专业能力,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以最快速度采取有效措施,始终秉持安全第一、客户优先的原则,凭借专业判断与丰富经验,保障人员与客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以最优方案协同各方解决问题。

2024年,公司全面梳理运维体系并修订相关制度,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优化运维体系文件,实施效力分类与管理分类。在优化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运营需求,对各项运维流程进行了精细化调整,使制度更加贴合实际工作,提高了运维效率和质量。

年度内,数据港发布智能运维平台3.0版本,在2024年IDC行业重大事件频

发的背景下,数据港运维管理团队成功保持着“零SLA事故、零故障、零客户投诉”的三大主要目标,进一步夯实了与客户的合作基础。

(三)经营业绩稳健,持续聚焦主业2024年,公司积极探寻机遇,拓展业务版图。依托十多年积累的专业数据中心项目管理经验,深度挖掘自身优势资源,灵活调动并利用外部资源,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了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72,050.92万元,同比增长11.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219.02万元,同比增长7.49%。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737,635.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2,449.51万元。2025年一季度,公司廊坊项目已中标互联网客户订单,目前正在履行签约流程。

(四)完善风控体系,护航企业稳健前行目前,公司在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建成35座数据中心,实现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部枢纽及西部相应核心区域的前瞻战略布局,提前适配了国家“东数西算”的数据中心布局规划指引,并在战略枢纽上持续储备优质资源。面对行业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和不断蝶变的新业态,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审慎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

2024年,公司以构建“职能明晰、审批高效、风险可控”的管理制度汇编为核心目标,对既有管理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据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内控标准,结合行业实践案例,深入剖析管理短板,发布业财融合平台1.0版本。在评估过程中,全面梳理了公司各业务环节,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到市场销售等各个方面,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管理漏洞。明确了各业务板块的关键控制点与流程内容,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措施和操作流程。目前,公司制度汇编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在内部管理平台发布,为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与操作依据,也为未来新项目、新业态的发展筑牢制度体系基础。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7日进入www.sse.com.cn,在搜索栏输入603881进行查询2024年5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十、《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十一、《关于公司前期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7月4日进入www.sse.com.cn,在搜索栏输入603881进行查询2024年7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3日进入www.sse.com.cn,在搜索栏输入603881进行查询2024年9月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二、《关于变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五、《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18日进入www.sse.com.cn,在搜索栏输入603881进行查询2024年11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11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六、《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十一、《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十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十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十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十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十六、《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十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十九、《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公司2024年一季报》;二、《关于公司前期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一、《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十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二、《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7月4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三、《关于变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9月3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七、《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2月18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关于公司变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债券相关制度的议案》。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职责情况
2024年4月1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情况报告》;二、听取《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4月11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五、《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六、《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公司2024年一季报》;二、《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2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9月3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2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20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4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听取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述职报告。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6月18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8月16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9月3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4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4月1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设想的议案》。与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四)公司合规治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在信息披露层面,公司一直致力于追求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平,年度内未发生补充或更正公告事项。投资者关系层面,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等沟通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健康、稳定

的关系,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内控建设工作方面,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持续完善和优化,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不断夯实内控管理工作,搭建内部风控体系,内控和风控协同管理,实现内控管理的有效落地及长效机制的运行。

同时,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委的规定要求,兼顾市场化运作效率,落实“三重一大”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上市公司合规治理。

第二部分2025年展望

(一)夯实战略客户基础,力争销售多元化拓展

在夯实战略客户业务的同时,公司将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开拓销售渠道,降低客户风险。积极与运营商合作,深度参与运营商合作销售,为京津冀区域的机房整体销售探索解决方案;通过现有客户深度挖掘,深耕区域客户需求,制定一套适合区域中小企业的整体服务方案;分析市场需求情况,部署重点行业攻坚方向,加大客情关系跟踪,强化以算力、大模型、新能源汽车、金融、类金融客户需求为突破方向;寻求技术及服务输出业务,探索轻资产运营方向,将公司的软实力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智能化运维管理

伴随着AI、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兴的技术不断融入到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的运维方式也在朝着标准化、智能化的方向快速演进。2025年,公司将对标准化管理、智能运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纷繁复杂的运维工作中提炼出标准规范,为后续一系列的自动化、智能化工作提供稳固的基础;遵循“建体系、稳落地、重数据”的智能运维方针,依托运维开发平台,推进各项功能模块的优化工作,打造一款具有产品化、标准化、专业化,享有数据港特色的自主平台,全方

位提高运维服务效率,切实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三)明确投资项目建设方向,寻求优质项目资源随着国家持续推进“东数西算”,以及未来算力需求带来的新增长点,数据中心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基于此,数据港要在充分论证,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新建项目的技术方案、客户模型、建设方向及合作模式,匹配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与技术应用。此外,公司也将积极探索市场上的优质资源项目,结合自身优势与能力审慎研判,以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在数据中心行业的领先地位。

(四)推进业务联动,提升管理效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业务和职能管理的指导工作,加强各区域公司与总部之间的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实现公司上下一盘棋,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在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与流程优化成果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内控体系的强化和完善,并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与优化、授权职责体系优化以及内控自评的深化等方面不断提升,进一步统一及规范业务全流程执行标准,促进业务风险把控效果,并提升管理效能。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2024年4月11日一、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三、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四、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六、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七、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八、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九、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十、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2024年4月25日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24年8月16日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2024年8月22日一、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2024年9月3日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2024年10月29日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2024年12月18日一、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符合承诺投资项目。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会将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3、坚持定期对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参与招标监督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公司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并予以监督。

4、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维护多方股东利益,平时工作要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主动对接业务并深入到部门和职工中,多方面获取信息,带着问

题搞调研,广泛收集意见,确保监事会日常工作科学、务实、严谨、深入。要发挥各位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集思广益,做到有的放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起到事前监督的作用。积极监督公司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经济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督促公司考核体系扎实有效运行。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保障相关决策顺利执行等方面,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5、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要求和规定,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三: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部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金额比率%
营业收入172,050.92154,213.3517,837.5711.57
营业成本118,717.21109,525.859,191.368.39
利润总额19,221.2516,630.562,590.691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9.0212,297.48921.54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58.069,982.382,775.6827.81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金额比率%
总资产737,635.70702,008.9135,626.795.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449.51312,997.509,452.013.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949.88119,359.166,590.725.52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37,635.70万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263,490.9935.72%147,142.7020.96%116,348.2979.07%
其中:货币资金87,121.8711.81%71,099.9910.13%16,021.8822.53%
交易性金融资产95,000.0012.88%20,000.002.85%75,000.00375.00%
应收账款19,927.012.70%11,717.151.67%3,474.736.76%
合同资产34,959.344.74%39,694.475.65%
存货23,112.563.13%377.040.05%22,735.526030.03%
其他流动资产1,723.830.23%2,903.730.41%-1,179.90-40.63%
非流动资产合计:474,144.7164.28%554,866.2279.04%-80,721.51-14.55%
其中:固定资产372,931.5850.56%447,182.2563.70%-74,250.67-16.60%
在建工程30,271.644.10%26,531.853.78%3,739.7914.10%
使用权资产41,257.525.59%45,369.256.46%-4,111.73-9.06%
无形资产3,243.750.44%3,080.390.44%163.365.30%
商誉14,380.991.95%14,778.142.11%-397.15-2.69%
长期待摊费用250.680.03%3,723.000.53%-3,472.32-93.27%
其他非流动资产11,296.431.53%13,515.931.93%-2,219.50-16.42%
资产总计:737,635.70100.00%702,008.91100.00%35,626.795.07%

主要变动原因:

2024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63,490.9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16,348.29万元,增长比例为79.07%,主要原因是:

(1)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6,021.88万元,增长比例为22.53%,主要系经营业绩增加导致的现金收入增加所致。

(2)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5,000.00万元,增长比例为

375.00%,主要系期末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3)2024年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金额较上年末增加3,474.73万元,增长比例为6.76%,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导致应收款增加所致。

(4)2024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22,735.52万元,增长比例为6030.03%,主要系报告期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模式变更,原计入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等资产转入存货所致。

(5)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179.90万元,减少比例为

40.63%,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绩增加,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金额逐步消化

所致。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总额474,144.7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0,721.51万元,减少比例为14.55%,主要原因是:

(1)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减少74,250.67万元,减少比例为16.60%,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正常折旧、部分老旧机房的资产减值等综合影响所致。

(2)2024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3,472.32万元,减少比例为93.27%,主要系报告期部分云业务合作项目到期,一次性转入损益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414,828.1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6,218.89万元,增长比例为6.75%,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196,059.8847.26%214,737.5055.26%-18,677.61-8.70%
其中:短期借款102,066.6624.60%131,377.0033.81%-29,310.34-22.31%
应付账款41,511.5710.01%34,322.258.83%7,189.3220.95%
合同负债17,214.034.15%579.150.15%16,634.882872.29%
应交税费4,097.050.99%2,777.510.71%1,319.5447.51%
应付职工薪酬1,991.630.48%1,845.030.47%146.607.95%
其他应付款191.210.05%4,556.151.17%-4,364.93-95.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199.766.80%39,205.1910.09%-11,005.43-28.07%
非流动负债合计:218,768.2852.74%173,871.7844.74%44,896.5025.82%
其中:长期借款87,414.3421.07%114,161.4329.38%-26,747.09-23.43%
应付债券79,872.4019.25%-0.00%79,872.40100.00%
租赁负债41,636.7210.04%44,986.8911.58%-3,350.18-7.45%
长期应付款8,750.002.11%13,750.003.54%-5,000.00-36.36%
负债总计414,828.16100.00%388,609.28100.00%26,218.896.75%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96,059.8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8,677.61万元,减少比例为8.70%,主要原因是:

(1)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29,310.34万元,减少比例为22.31%,

主要系报告期优化债务结构与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直接融资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2024年末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7,189.32万元,增长比例为20.95%,主要系应付新建项目及改造工程与设备款增加所致。

(3)2024年末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6,634.88万元,增长比例为2872.2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部分代建预收款所致。

(4)2024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1,319.54万元,增长比例为47.51%,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应交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5)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4,364.93万元,减少比例为95.8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所致。

2024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18,768.2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4,896.50万元,增长比例为25.82%,主要原因是:

(1)2024年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79,872.4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2)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5,000.00万元,减少比例36.3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3、净资产变动情况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22,449.5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452.01万元,增长比例为3.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4年公司经营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金额比率
一、营业总收入172,050.92154,213.3517,837.5711.57%
其中:营业收入172,050.92154,213.3517,837.5711.57%
二、营业总成本145,422.76137,372.948,049.825.86%
其中:营业成本118,717.21109,525.859,191.368.39%

项目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金额比率
税金及附加157.62145.8311.798.08%
销售费用437.67259.66178.0168.55%
管理费用7,465.636,874.66590.978.60%
研发费用8,757.067,371.001,386.0618.80%
财务费用9,887.5713,195.94-3,308.37-25.07%
加:信用减值损失107.00-145.22252.22173.68%
资产减值损失-8,142.50-3,495.95-4,646.55-132.91%
资产处置收益-1,052.72159.31-1,212.03-760.82%
投资收益828.56409.93418.63102.12%
其他收益847.262,732.08-1,884.82-68.99%
三、营业利润19,215.7516,500.562,715.1916.46%
加:营业外收入79.78203.29-123.51-60.75%
减:营业外支出74.2873.300.981.34%
四、利润总额19,221.2516,630.562,590.6915.58%
减:所得税费用6,046.564,334.361,712.2039.50%
五、净利润13,174.6912,296.20878.497.14%
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19.0212,297.48921.547.49%
七、扣非后净利润12,758.069,982.382,775.6927.81%

主要变动原因:

(1)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050.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7.57万元,增长比例为11.57%,主要系已交付项目客户逐渐上电导致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2024年销售费用437.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01万元,增长比例为68.5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并开拓销售渠道,销售开支增加所致。

(3)2024年财务费用9,887.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08.37万元,减少比例为25.0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并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4)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07.00万元,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52.22万元,减少比例为173.68%,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变动原因为零售业务应收账款收回,坏账转回所致。

(5)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8,14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46.55万元,增长比例为132.9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固定资产以及商誉减值所致。

(6)2024年资产处置收益-1,052.72万元,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12.03万元,增长比例为760.82%,主要系公司部分老旧机房设备处置产生损失所致。

(7)2024年投资收益82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8.63万元,增长比例为102.12%,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增加,收益增加所致。

(8)2024年其他收益847.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84.82万元,减少比例为68.9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不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收入减少所致。

(9)2024年营业外收入7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3.51万元,减少比例为60.75%,主要系上年同期应付账款转销及收到客户违约金,本报告期未发生所致。

(10)2024年所得税费用6,046.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2.20万元,增长比例为39.50%,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绩增长,应税利润增加所致。

(11)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12,75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5.69万元,增长比例为27.8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金额比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949.88119,359.166,590.725.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970.46180,139.0028,831.4616.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020.5860,779.8422,240.7436.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122.85-41,542.15-56,580.70-136.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269.03137,116.9943,152.0431.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8,391.87178,659.1499,732.7455.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05.07-52,307.7840,502.7177.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727.54184,794.73156,932.8184.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3,532.61237,102.52116,430.1049.11%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021.9625,509.23-9,487.27-37.19%

主要变动原因:

(1)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125,949.88万元,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90.72万元,变动比例为5.52%,主要系经营业绩增加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为98,122.85万元,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580.70万元,变动比例为136.2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增加所致。

(3)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1,805.07万元,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0,502.71万元,变动比例为77.43%,主要系上年同期集中偿还较多长期项目贷款所致。

(四)关键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2023年[注1]
资产负债率56.24%55.36%
每股净资产(元/股)5.395.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01.99

注1: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的规定,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二部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围绕战略发展目标,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合并报表口径),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情况等因素,根据2025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稳健的原则进行预测并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为实现2025年全年业绩经营目标,公司将积极努力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计划落地执行,具体如下:

一、谋划战略布局,多元拓展客户随着“数字中国”、“东数西算”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全面落地,客户需求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在此背景下,公司将在夯实战略客户业务的同时,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开拓销售渠道。通过分析市场需求情况,部署重点攻坚方向,将公司的软实力转化为新的客户增长点。

二、加快储备,挖掘优质项目资源公司将聚焦于华东、华北、华南三大核心区域的数据中心集群建设,积极寻找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盈利能力,通过资源的快速整合和优化配置,为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的城市带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字化支持。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数据中心项目的落地和运营。

三、攻克重点技术,强化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强化研发投入的战略优先级,围绕绿色低碳技术、智能化运维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不断累积技术实力,提高技术水平,继续加大行业重点技术难点的研究力度,同时,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加强新业态探索与研讨,为智算业务探索预留资源通道。

四、推进标准化运维,实现成本精益化管控公司将围绕能源效率与运营流程优化构建系统性降本路径。通过智能化改造重构人机协作模式,降低能耗、减少人工干预频次,并延长设备生命周期,推进标准化、智能化运维管理;同时打通跨区域备件资源库,实现库存精准调配与闲置资产复用。通过技术渗透与流程再造的双向发力,推动成本结构从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运营转型。

五、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融资结构2025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支出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等方面。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2025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公司拟定了对外融资计划。公司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拓宽授信储备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行贷款、债券、信用证等多元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调整融资结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190,214.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383,780.74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38,378.07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27,651,836.4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055,034.27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以公告为准),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4%。剩余880,313,191.81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六: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云”)、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并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具体如下:

一、项目融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及范围
数据港廊坊京云88,00015年以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等融资合同项下应向融资方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张北数据港40,0008年以内
合计-128,000--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廊坊京云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8,562.57万元,净资产-921.20万元,资产负债率101.34%;2024年实现净利润-1,678.48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2、张北数据港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721.94万元,净资产137,186.48万元,资产负债率25.73%,2024年实现净利润22,990.33万元。

二、代为开具保函

公司拟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范围包括目前已成立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在前述担

保额度有效期内新成立的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已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单详见附表。

上述合计133,000万元担保是为满足数据港投资项目及运营项目需要,且被担保方均为数据港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5,000.00100.00-
2杭州数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2,000.00100.00-
3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11,000.00100.00-
4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300.00-100.00
5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1,000.00-100.00
6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9,015.00100.00-
7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73,000.00100.00-
8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市35,000.00100.00-
9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河源市19,000.00100.00-
10乌兰察布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10,500.00100.00-
11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29,000.00100.00-
12怀来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1,000.00100.00-
13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1,000.00100.00-
14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1,425.01-100.00
15廊坊市灵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100.00-100.00

议案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及监事发放情况如下:

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2024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税前)
1孙中峰董事长/
2卢醇董事/
3王信菁董事、总裁56.05
4金源独立董事13.68
5梅向荣独立董事13.68
6曾昭斌独立董事13.68
7顾佳晓董事、高级副总裁145.22
8宋志刚董事、高级副总裁146.16
9张宇董事96.19
10张颂燕监事主席/
11成佳监事/
12黄猛监事/
13钱荣华职工监事79.05
14黄龙职工监事38.76

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金额已实际发放,主要系2024年基本工资及以往年度绩效和一次性奖励,已于年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投保人: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二章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及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八条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九条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前款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章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十三条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权限如下:

(一)单笔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情形的,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超过前款担保情形标准的,或者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约定事项明确,并经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查。

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

(一)债权人、债务人;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三)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担保的方式;

(五)担保的期间;

(六)担保的范围;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八)抵押或质押财产(如涉及)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及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担保事项的披露信息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本人金源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源,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兼专业服务集团CFO,上海汇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CFO,财政部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理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10109000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1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4月19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客户情况、融资情况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审计进度、收入确认和部分财务关键指标等内容进行关注与讨论;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重大事项、战略落地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及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前期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收益返还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表,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号)。

3、2024年1月,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

本人高度重视上述股东违反承诺情况,已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违反承诺减持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减持违反承诺事宜主要系处理2018年股东违反承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钥信信息已更名为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号)。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公司董事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

4.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中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王信菁女士为公司总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华女士为副总裁、王臆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

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

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高管薪酬事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源

2025年5月20日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梅向荣)

本人梅向荣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向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东大会次数
10109000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共参加了2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0月17日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合规专项、客户多样性、责任保险等情况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对涉及客户有关的关键绩效考评、制定等内容进行讨论,对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提出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风险控制、合规体系建立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及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前期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收益返还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表,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号)。

3、2024年1月,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本人高度重视上述股东违反承诺情况,已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违反承诺减持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减持违反承诺事宜主要系处理2018年股东违反承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钥信信息已更名为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号)。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公司董事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

4.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中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王信菁女士为公司总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华女士为副总裁、王臆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

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高管薪酬事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向荣

2025年5月20日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昭斌)

本人曾昭斌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昭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河南南阳师范学院校办主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处长。现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政协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

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东大会次数
10109000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1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先进技术应用、科研创新投入等方面,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提名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履职经验等内容进行关注与讨论;在战略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公司未来发展等内容建言献策;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重大专项、合规风控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及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前期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收益返还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表,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号)。

3、2024年1月,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本人高度重视上述股东违反承诺情况,已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违反承诺减持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减持违反承诺事宜主要系处理2018年股东违反承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钥信信息已更名为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号)。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公司董事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

4.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中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王信菁女士为公司总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华女士为副总裁、王臆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

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高管薪酬事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昭斌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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