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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源先生、独立董事梅向荣先生、独立董事曾昭斌先生组成,其中金源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裁王信菁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曾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金源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梅向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至股东大会选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1.2024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情况报告》、听取

《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2.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报》、《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2024年9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与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与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报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内控部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专项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的调整和优化,旨在健全及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业务流程执行效率。

(四)、内控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均按计划实施;同时,审计委员会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存在缺陷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因会计准则修订导致的变更除外),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六)、审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治理效率。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尽职、勤勉的原则,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公司整体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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