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会计师”)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经消除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
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之5、其他应收款”、财务
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4、关联交易情况(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所述,永悦科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审计报告日,关联方已全部清偿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1、(4)”所述,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和2024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28日,永悦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4号),针对永悦科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公司及陈翔等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拟对陈翔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永悦科技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永悦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编制
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会计差错做出更正。上述前期差错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有: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2,957,000.0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3,729,661.54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72,661.5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93,165.39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3,165.3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悦科技应收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含利息)4,121.56万元。由于永悦科技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永悦科技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永悦科技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
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和2024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28日,永悦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4号),针对永悦科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公司及陈翔等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拟对陈翔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他两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
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针对上述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财务总监、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多次召开现场会议,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要求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在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之下,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解决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针对关联关系识别和管理的流程,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关联方登记事务,重新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
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对手库;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往来情况重新梳理。(2)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管理制度》中预付款审核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流程,强调应结合付款金额对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层层审批。(3)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管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加强对采购合同付款及其他主要条款的审核,持续跟踪大额采购合同供应商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的供应和资金安全。(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监管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营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管立案调查事项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处罚决定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针对永悦科技公
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永悦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4 年8 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问题,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
会计差错更正。
三、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积极落实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改,解决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整改,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治理,全面审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在2024年度得到消除。
特此说明。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