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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不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江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江晴)

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徐江晴: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13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副所长;2024年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项目经理。自2024年8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之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认真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在充分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积极、专业、独立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徐江晴651000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内,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亲自出席,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所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异议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进行审议,确保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24年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徐江晴55331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访谈、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自2024年8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本人自2024年8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八)聘任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自2024年8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鉴于原财务总监退休离任,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徐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徐岗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徐岗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徐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十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任职期内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

司规范持续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徐江晴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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