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学兰、陈灵国、王文虎的任职经历及其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