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化股份证券代码:603867公告编号:2025-027转债简称:新化转债转债代码:11366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因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拟变更,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预留的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伽玛咨询公司)中的24.5%股份按2024年净资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及新增合伙人,其中17%的股份份额转让给应思斌先生,拟转让价格合计为2,759,429.88元。应思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应思斌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拓展业务领域,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伽玛咨询公司股权结构,引入新资源激活活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预留的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24.5%股份按2024年净资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及新增合伙人,其中17%的股份份额转让给应思斌先生,拟转让价格合计为2,759,429.88元。应思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进一步开拓提锂等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推进行业布局。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应思斌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应思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票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伽玛咨询公司17%的股份份额。名称: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6,231,940.49 | 16,069,725.80 |
负债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6,231,940.49 | 16,069,725.80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季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5,276,723.87 | -162,214.69 |
扣非净利润 | 5,276,723.87 | -162,214.69 |
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1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以2024年12月31日伽玛咨询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为基础确定。截止2024年12月31日伽玛咨询公司账面净资产16,231,940.49元,17%股份份额对应的价格为2,759,429.88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卖方: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应思斌(以下简称“乙方”)
交易标的:甲方持有的伽玛咨询公司17%股份
交易价格:人民币2,759,429.88元
交付方式:现金
时间安排:支付时间及过户手续由本合同各方于合同签署后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账面价值较低,且交易金额仅占最新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0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关联董事胡健、应思斌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