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资本运作第十一条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二条必要时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公司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公司资产获得更有效地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地增长。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等股权融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第十五条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管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每年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二节预期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投资者管理年度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三)制定常态化路演工作计划,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
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四)制定年度投资者和机构沟通方案,对股东和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第十八条舆情管理:
(一)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快速响应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舆情问题。
(二)策划舆情管理主题培训,构建媒体画像库,深化对资本市场媒体生态的理解,适时开展舆情管理培训,了解当下上市公司媒体生态,增强相关人员的舆情应对能力。
(三)进行常态化舆情监测,定期梳理舆情信息。
(四)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九条资本品牌管理与价值传播:
(一)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作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标签,发挥资本市场品牌优势,延伸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为公司带来溢价。
(二)制定年度价值传播计划,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第三节监测预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二十一条证券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二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