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此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