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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柯利达:柯利达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财政部于2024年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18号解释》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按照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4年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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