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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譞持有公司股份7,60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洪清法持有公司股份2,28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9,889,241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许譞在本次网络拍卖中以人民币100,171,628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7,600,097股,买受人洪清法在本次网络买卖中以人民币28,966,829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2,289,14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譞持有公司股份7,60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洪清法持有公司股份2,28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苏同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2、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姜香蕊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3、一致行动人之二

企业名称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法定代表人苏同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655867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14日 至 2050年12月13日
主要股东情况苏同持有100%股权

(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变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同41,975,63116.57-9,889,2413.9032,086,39012.67
姜香蕊14,705,9705.800014,705,9705.80
华扬企管742,9230.2900742,9230.29
总计57,424,52422.67-9,889,2413.9047,535,28318.76

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导致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22.67%下降至18.76%,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经公司核查确认,买受人许譞、洪清法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买受人许譞、洪清法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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