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就公司2024年的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包含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方的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流程、时间节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师就公司2024年预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及审计调整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关注事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了沟通,提出了建议。
(五)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定稿)》《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