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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名单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0人调整为484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340.00万份调整为1,317.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00万份调整为1,217.20万份,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且本次调整

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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