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歌力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以及于2022 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解释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