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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敬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敬科,中国国籍,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汕头超声二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负责开发过系统HDI应用、埋铜项目研究、PCB高频局部混压技术等项目,是PCB行业材料质量专家级工程师。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12月26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

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李敬科15151400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任期内,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的所有相关会议,并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三)与公司内审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情况及关注事项的汇报,对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进展情况、应收账款情况、存货减值准备情况等进行了询问。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情况等进行了解;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人认为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仝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本人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任期内,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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