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涉及3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4.9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