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5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8元/股。此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784,78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5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56元/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74,98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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