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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邵阳联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和邵阳江北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协同办理融资租赁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邵阳江北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邵阳联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和邵阳江北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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