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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严晓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严晓黎,男,1972年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就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严晓黎66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严晓黎-2/2-0/0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在履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业绩说明会外,本人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使本人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决策效率。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薪酬调整以绩效为依据,参考行业水平以及具体情况制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未完整识别并确认关联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号)。除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严晓黎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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