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5-01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星光装备制造(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制造”)、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全资子公司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湖北”)、非关联经销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新增为星光制造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为星光湖北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99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新增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3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制造提供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含本次),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湖北提供担保余额为990万元(含本次),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6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星光制造、星光正工、星光湖北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号)。
(二)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符合融资条件的非关联经销商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支付公司货款,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正在履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含本次)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融资机构/债权人 | 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续签 |
星光农机 | 星光正工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星光正工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星光正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否 |
星光农机 | 虎林市恒伟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兴化市新佳农机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33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颍上县丰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88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南昌铭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88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监利县汇卓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潜江市隆展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衡南县燊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益阳市嘉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55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凤台县沃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邵阳市博天农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55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 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星光制造 |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星光农机 | 星光湖北 |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合计 | 6,156 | / | / | / |
(二)本次公司新增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星光制造提供担保
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星光制造向德清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含本次)。
(三)本次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星光正工向华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
(四)本次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星光湖北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金融资”)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政金融资为星光湖北向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星光湖北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政金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政金融资代替星光湖北向农村商行偿还星光湖北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0万元(含本次)。
(五)本次公司新增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为非关联经销商衡南县燊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南燊昇”)、益阳市嘉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嘉禾”)、凤台县沃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苗农机”)及邵阳市博天农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博天”)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衡南燊昇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11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益阳嘉禾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5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沃苗农机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11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邵阳博天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5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均为对应《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6万元(含本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星光制造
1、公司名称:星光装备制造(德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4年9月13日
3、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1号车间
4、法定代表人:邹云升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星光制造(湖州)有限公司持有星光制造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星光制造注册未满一年,尚无财务数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
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367.42 | 9,637.55 |
负债总额 | 8,177.73 | 7,310.05 |
净资产 | 2,189.69 | 2,327.50 |
财务指标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757.53 | 4,351.60 |
利润总额 | -109.07 | -14.99 |
净利润 | -97.13 | -16.19 |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光湖北
1、公司名称: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4年9月12日
3、公司住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咸通高速南林出口引路东侧)(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丁刚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星光农机持有星光湖北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星光湖北注册未满一年,尚无财务数据。
(四)公司新增非关联经销商
被担保方为公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衡南县燊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衡南县燊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2MA4T3MDR0W,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注册地为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东方雅居A栋131-135,主要股东:李明持有100%
股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批发;环卫车辆、机电产品、建筑工程机械、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农业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益阳市嘉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益阳市嘉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RTAC6XN,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卜可知,注册地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龙光桥村曾家坝,主要股东:卜可知持有60%股权,刘泽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兼零售;小型农机具的研发和制造;机械设备加工;农机维修服务;农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凤台县沃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凤台县沃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3281018095,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参,注册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店乡新河村老虎桥南100米,主要股东:马永参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农机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及配件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农技推广服务,化肥、包装种子、农药销售。
4.邵阳市博天农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
邵阳市博天农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LABEG8R,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曾赛军,注册地为邵阳市北塔区新滩社区206号,主要股东:曾赛军持有60%股权,杨科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农机产品、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星光制造提供担保
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星光装备制造(德清)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自2025年1月21日至2035年1月20日融资期间内最高额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6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券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担保
甲方(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净额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1.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3月29 日至2026年3月29日。
2、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
3.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3.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3.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为全资子公司星光湖北提供反担保
甲方: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
1、反担保金额及范围
1.1保证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元本金及其衍生债务(以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范围为准)。
1.2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2.1甲方依《保证合同》所应代为清偿的《授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甲方依据甲方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费用等;
1.2.3甲方为追偿上述款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
2、反担保方式及反担保期间
2.1乙方反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申请人依据《授信合同》使用授信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0日。若授信实际发生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授信实际发生日期为准。若按《授信合同》的约定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2乙方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代替申请人向担保受益人偿还申请人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反担保的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共同承担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星光制造、星光正工、星光湖北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星光制造、星光正工、星光湖北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对上述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是为了加速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减少坏账损失,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同时缓解经销商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经销商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610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5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1.0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6%。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