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证券简称:新日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143,7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14,37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税前薪酬34.69万元。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潘胜利先生回避表决。
2、监事冯建华先生税前薪酬26.40万元。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冯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吉尧先生税前薪酬33.69万元。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吉尧先生回避表决。
4、原监事成科先生税前薪酬3.02万元。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600,998.30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潘胜利先生、冯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