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2024年,本人陆金龙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金龙,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曾任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陆金龙 | 8 | 8 | 3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陆金龙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
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涉及的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还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以及与各方沟通等,能够满足现场工作15天的要求。另外,本人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和探讨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了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职,审慎认真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金龙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