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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1.65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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