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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

603759证券简称:海天股份公告编号:

2025-07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

司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海天”)、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至海天”)。?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新津海天提供

1,000万元担保,为乐至海天提供1,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为新津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90万元,为乐至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990万元(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82.66%,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

2025年1月14日对外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于2025年7月24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津海天、乐至海天在成都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津海天

(二)乐至海天

公司名称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771234438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圆整
住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瑞通路280号附11号1层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茂利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100.00%
经营范围自来水管道设计、安装、维修;集中式供水(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按核定的项目和时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167.12万元,净资产7,109.26万元,负债总额7,057.8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21.5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231.52万元,净利润2,101.50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2782278495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津海天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津海天向成都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肆拾伍万圆整
住所乐至县川鄂中路2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涂顺畅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1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574.02万元,净资产3,673.90万元,负债总额2,900.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73.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133.84万元,净利润1,075.27万元。

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乐至海天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至海天向成都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其稳健运营,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此外,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6,75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2.66%。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新津海天);

2、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乐至海天)。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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