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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三棵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人民币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人民币3,529.17万

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资质审查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的汇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3、在取得致同所提交的未定稿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初步核查,确保报告合法合规。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所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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