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剑虹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北京大学,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理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528)独立董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平安富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恒嘉(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曾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丝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一部副主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金融处副处长、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等职务。2022年11月7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实际参加2次;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实际参加6次,通讯方式参会6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此外,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共4次,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出席了战略与ESG委员会所有会议共2次,审议了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等事项,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到公司总部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出席参与股东大会,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语音等联系。同时,持续关注“三棵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首先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核,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十一)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人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责任,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公司董事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企业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