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3号)同意注册,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7.93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793.9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岱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成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杨逸墨、俞康泽 |
项目联系人 | 杨逸墨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84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 | 岱美股份 |
证券代码 | 603730 |
注册资本 | 1,652,756,45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银台 |
实际控制人 | 姜银台、姜明 |
联系人 | 肖传龙 |
联系电话 | 021-6894588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3年7月18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8月1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5年4月30日 |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岱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岱美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岱美股份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岱美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岱美股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岱美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岱美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岱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岱美股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岱美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岱美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岱美股份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岱美股份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70万套顶棚产品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94.31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同意“墨西哥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
(二)处理情况
1、保荐人充分核实了解“年产70万套顶棚产品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合理性,“墨西哥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岱美股份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人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人的工作,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岱美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人;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岱美股份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岱美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督导岱美股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岱美股份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岱美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岱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岱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岱美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岱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俞康泽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