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持有公司26,535,4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4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永恒
持有公司20,944,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永恒公司的通知,新永恒已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9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永恒持有公司26,53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4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永恒持有公司20,944,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从6.3348%减少至5.00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新永恒公司 | ||
住所 | 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12/23 ~ 2025/3/23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5,591,301 | 1.3348% |
注:1、上述变动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述持股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新永恒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26,535,426 | 6.3348% | 20,944,125 | 5.0000% |
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新永恒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6,535,426股减少至20,944,125股,持股比例由6.3348%减少至5.0000%,权益变动1.3348%,适用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永恒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