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安林女士、李云超先生、张勃兴先生,安林女士、李云超先生和张勃兴先生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安林女士、李云超先生、张勃兴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