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04,899.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084,11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857,6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3,650,320股后的股份数为301,20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20,7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0,120,736.00元;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027,5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和2024年度回购金额合计60,148,314.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9.55%。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120,736.00 | 36,764,914.0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004,899.32 | 120,947,498.56 | -165,470,846.62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18,084,111.7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66,885,65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18,827,183.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 | 66,885,650.00 | ||
现金分红比例(%) | 355.26 |
(E=D/C)
(E=D/C)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