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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四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四海,作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27日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因个人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人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并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没有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

2024年度,本人召集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累计工作的天数为15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安排、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本人认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安排合理,

重点审计的项目符合公司行业特征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绩。特此报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四海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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