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