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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料
料料
二O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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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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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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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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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C4幢二层会议主持人:罗卫国先生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 宣读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五、 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六、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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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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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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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5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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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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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5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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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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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