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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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