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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5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3年4月4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9.57元/份。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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