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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份股票期权。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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