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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0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认购对象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及其担保能力,说明认购对象是否有足够的认购能力;(2)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股票质押情况,并分析实际控制人的偿债能力及其目前所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发行人结合生态农牧业务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业务拓展情况、公司的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分析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说明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安排,并补充相应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相关款项的信用政策、账龄及回款情况、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实际收款日期的差异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相关回款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落实函》的要求,针对《落实函》提出的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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