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02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罗卫国、史东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3年03月15日(星期三)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B2幢二层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3-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