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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域生态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天域生态控股子公司与养殖农户业务的长期合作,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拟为养殖农户向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养殖合同的养殖农户。公司对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本次提供担保的养殖农户均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且通过了银行的征信评价,信用良好并具备一定偿债能力。

2、养殖农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借款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金,用于农牧生产经营且不得挪作他用。

3、要求养殖农户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被担保方愿以个人(个体工商户)

信用为天域生态提供反担保等。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养殖农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反担保情况

支付保证金,或以养殖设备、猪舍等合法自有财产提供抵押;视情况以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扩大产业规模。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合作养殖农户正常开展合作养殖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提供相应保证金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缓解农户资金压力,降低农户筹资成本,符合公司生猪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对外担保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养殖农户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单晓蔚兰建州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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