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承债式股权转让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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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满珠 梅 婷 吴 冬
2022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