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史东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通过“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以下统计史东伟持股数均为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累计质押股份32,9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7.49%,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史东伟先生与罗卫国先生等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5,8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累计质押股份69,5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5.72%,占公司总股本的23.9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东伟先生的书面函告,获悉史东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上海杨浦金五角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史东伟 | 是 | 5,500,000 | 否 | 2022.01.18 | 2023.01.17 | 上海杨浦金五角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9.58% | 1.90% | 补充流动资金 |
2、拟质押股份未被用做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罗卫国 | 史东伟 | 合计 | |
持股数量(股) | 48,501,829 | 57,388,800 | 105,890,629 | |
持股比例 | 16.72% | 19.78% | 36.50% |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36,600,000 | 27,490,637 | 64,090,637 |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36,600,000 | 32,990,637 | 69,590,637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5.46% | 57.49% | 65.72%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2.61% | 11.37% | 23.98%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0 | 0 | 0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股) | 0 | 0 | 0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0 | 0 | 0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0 | 0 | 0 |
注:史东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88,800股,通过“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累计质押股份32,9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7.49%,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0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累计质押股份36,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5.46%,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史东伟先生与罗卫国先生等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5,8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累计质押股份69,5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5.72%,占公司总股本的23.98%。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罗卫国 | 史东伟 | |
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 36,600,000 | 27,490,637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5.46% | 47.9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2.61% | 9.47% |
对应融资余额(元) | 99,000,000 | 90,000,000 |
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 0 | 5,5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9.58%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1.90% |
对应融资余额(元) | 0 | 23,000,000 |
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发生平仓预警,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史东伟先生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史东伟先生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