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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天域生态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2020-070”号公告和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2021-047”号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合同类型及金额: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金额97,358,888.7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 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华兴“)、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南方”)组成的联合体于2021年06月17日中标了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价97,358,888.70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浙江南方与平湖仓晟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共同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位于新仓镇、以盐船河为轴,两侧老街(东大街、中大街、西大街、东小街、西小街)为线,东起风雷河,西至秀龙桥。

工程内容及规模:完善老街区域基础配套设施,提升老街形象,包括范围内建筑维修改造及老街景观整治提升;西大街、中大街、东大街约1300米长度,西小街、东小街约1000米长度;道路两侧建筑整治面积约25000㎡,道路铺装约15000㎡,景观及绿化面积约5000㎡。另外包括市政整治(主要包括雨污水、强弱电、天然气、驳岸加固等)及基础照明(路灯)、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等配套工程。

签约合同价:97,358,888.70元。

合同工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施工蓝图;施工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其中西小街必须在2021年09月30日前完工。

二、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除绿化工程外: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

(2)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该部分建安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

扣除甩项部分)的100%。

2、绿化工程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和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70%;

(3)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80%;

(4)余款(即景观绿化工程审计价的20%)转为养护工程款,至养护期二年满验收合格并办结移交手续后一周内结清(如需补栽苗木量达到3%及以上的,只返还养护保证金的80%,补栽苗木顺延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剩余养护工程款)。

(二)违约条款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第(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三)争议解决

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浙江平湖订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后续实施原《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度和方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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